GOTS有機紡織品認證標準旨在規定全球公認的要求,有機紡織品從其原料收獲、對社會責任和環境負有責任的加工、再至標識的整個過程需確保有機狀態,從而向最終消費者提供值得信賴的產品。
GOTS認證加工過程要求
禁止使用芳香族溶劑、鄰苯二甲酸鹽或氯化塑料(如:PVC)的印花方法。對輔料的限制(例如:不能使用PVC、鎳或鉻)
濕加工單元需完整保留化學品的使用記錄、能耗記錄、水耗記錄,及污水處理(包括污泥處置)記錄
包裝材料不得含氯化塑料(如:PVC)。GOTS產品零售所用的任何包裝材料和紙板(包括標識物、諸如吊牌或者折疊吊卡)的材料,必須是消費前或消費后的廢料經過回收后再利用的,或經過了可持續森林管理原則符合性程序的認證
加工鏈各階段必須建立有效措施,以確保有機纖維不會與常規纖維混合及確保有機纖維和GOTS產品不會受到禁用物質的接觸污染
所有化學品投入物必須接受評估或滿足基本的毒性、生物降解力或去除能力之具體要求
漂白劑必須以氧氣為基礎(無氯漂白)
禁止使用釋放致癌胺的偶氮染料
GOTS認證纖維原料基本標準
只有按照標準規定生產和認證的紡織品才能帶有GOTS認證標簽。
有機纖維:≥70%經認證的有機天然纖維,≤30%的非有機纖維,但最多10%的合成纖維(最多使用10%的黏膠、莫代爾,萊賽爾可以使用最多30%)
其余纖維:傳統天然纖維,傳統棉花除外;再生纖維來自非轉基因有機原材料、消費前或消費后廢物或經認證的原材料等
同一產品中不允許同種類的有機纖維與常規纖維混紡。不允許使用常規棉、安哥拉兔毛和原生聚酯纖維混紡,來源于消費前或消費后的廢料的回收合成(聚合物)纖維:僅限聚酯纖維、聚酰胺纖維、聚丙烯纖維和聚氨酯纖維(彈性纖維)